“全屋装修交了60%钱,实际工程量不足,合同终止退款遭拒。”日前,宝鸡市民李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今年3月份,她与沐冉装饰签订一份全屋装修总造价为11万余元的合同,约定三日后开工,但开工时间被拖延至4月份,缴纳60%装修款项后施工慢慢吞吞,考虑到无法按期完成装修,提出终止合同,实际工程量不够,先前缴纳的装修款,提出部分退款遭拒。
市民:全屋装修交了60%装修款,合同终止后实际工程量不足
李女士说:“今年3月4日,我与陕西沐居冉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全屋装修合同,总价11.8万元。签订后缴纳了60%装修款即7万余元,约定120个工作日交付,同时,合同约定三日后开工,但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迟了一个月即4月7日才开工,施工期间也是慢吞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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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看到,李女士的新房内正在进行施工,在询问后得知是和装修公司终止后,他们自己找的工人在装修,沐居冉只是做了水电、全屋瓷砖、墙面找平,因为无法满足入住时间,所以双方协商终止,但其余施工项目因为终止未继续进行施工。
“因为孩子马上开学,装修这边房子也是为了孩子上学接送方便,所以找了装修公司为了省事,结果按照他们的进度完全不可能交付,在施工完水电、全屋瓷砖、墙面找平后,施工不催就不敢,和家人商量之后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2万多元未做的工程款,但是装修公司不同意,说首笔款已经满足前期施工,无钱可退。”李女士说。
李女士认为,导致合同终止原因是装修公司工期拖延导致,他们也找了相关装修公司进行了前期工程进度核算也就值5万元,剩余2万多的工程压根也没有做。双方既然协商合同终止,理应退还未施工的工程款。
装修公司:未延期施工,首笔缴纳60%款已经完成且工程过半
根据李女士与陕西沐居冉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显示,合同总价11.8万元,约定施工期为120个工作日(不含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拟开工时间并未在合同内标注。付款约定中,装修总价款分为三次支付,合同签订缴纳60%即70800元、工程进度过半缴纳37%即43669元、竣工验收合格3%即3540元。
记者在合同中注意到,关于工程进度过半明确了6项内容,完成其中任意三项界定为工程过半的标准。其中包含:水电管线铺设完成、木工基层(或轻钢基层)完成、木工收口完成、墙面一边腻子完成、防水完成、墙地砖铺设完成。
陕西沐居冉装饰公司叶姓负责人说:“双方多次协商,合同中有明确标注,我们并没有延期,现在牵扯到中期款交付才能继续施工,她前期缴纳60%款的工程已经完成。油工应该是中期款缴纳之后,现在已经超期完成了。客户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部分款,协商未果。同时,合同中也有明确关于过半的条款约定。”
律师: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以鉴定结果确定装饰公司能否退款
李女士声称合同约定三日后开工,而沐居冉装饰公司却称拟开工时间并未在合同内标注。若合同约定了开工日期,而沐居冉装饰公司却延迟一个月才开工,可视为沐居冉装饰公司延误工期,合同的解除是因沐居冉装饰公司造成的。
赵良善表示,双方解除合同后,对于首笔装修款中部分款项2万元是否应该退款,取决于沐居冉装饰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是否达到7万余元,目前双方对此僵持不下,陷入僵局。对此,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对沐居冉装饰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予以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沐居冉装饰公司能否退款。
赵良善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退款事宜,如协商不成,李女士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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