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科学厘清职责权限、始终坚持错责相当、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及诬告陷害者澄清、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等10个方面制定措施,精准开展鞭策惩戒工作,激励全市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通知》明确
要查明各层级、各单位、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责任边界,明确判断发生问责情形的责任归属。
要准确区分失职失责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违纪普通党员的直接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做到责任类型和量纪档次相匹配,注意纠正量纪档次“一刀切”的平均式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学深悟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做到纪律和规矩挺在前、主体责任挺在前、日常监督挺在前,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强化日常监督,聚焦政治效果,坚持尺度标准,精准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知》强调
要严格约束权力,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严格使用“责任状”,不能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注重实绩实效,不搞层层加码。严格规范部门问责权限,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沟通会商,精准问责。
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各级党组织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严格区分“公”与“私”,不搞“一刀切”,正确看待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积极实践运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大胆容错纠错。
关键词: